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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23年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6-19 18:07:40         点击: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方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国标代码为10489),是湖

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法人代表:刘勇胜

校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434023)。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16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四校合并组建而成,是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湖北省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为长江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考试部门公布的我校2023年成人

高考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范围:具备招生资格的所有省份。

报考要求:按教育考试部门公布的报名条件和报考工作安排

执行。医学类专业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才能报考。

考试要求:对考试违纪违法的考生,将按照《刑法》和《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进行处理。

学习形式:函授/业余

学制:专升本2.5年(福建3年)、高起本5年、专科2.5年

学历类型和毕业证书类型: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接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

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必须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入学资格复查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籍不予注册。

第十五条 学生直接向学校财务部门指定账户缴纳学费。

第十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以自学为主,网络学习和面授辅导相结合,根据教学安排,由校外教学点督促学习进度,组织实施实践教学、面授和结业考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未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如有考生及家长被欺诈,我校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长江大学继续教育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按各省(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分数线进行录取,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计划不足,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中起点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线上考生所填专业不够开班人数,经与考生协商,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经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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